案例一:班某某集资诈骗案 班某某,原杞县某局副局长,公职人员。2012年12月17日成立开封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,实际控制人。自公司成立以来,班某某以高息为诱铒,以公司经营农资生意为由不法集资2755.3万元,集资款绝大部分未用于公司经营,而是用于借新还旧、支付高额利息、炒期货,截止案发时尚有2444.7万元集资款不能返还。2019年12月26日,杞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班某某集资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十五万元。 案例二:李某组织、领导传销案 李某,杞县城郊乡村民。自2017年11月份以来,廖某保团伙以推广“共享技能APP”项目为名,通过共享技能会员管理平台吸纳会员,并要求每位会员以变相购物的方式缴纳门槛费,采取直接、间接发展人员获利等手段层层发展会员,该案涉及80万余人,涉案金额6.5亿元。其中杞县城郊乡村民李某参与廖某保等人推广的“共享技能APP”项目,于2018年3月份开始至2018年11月份期间,以“共享技能APP”项目为名,采取转发朋友圈,发送相关语音、视频资料等宣传方式,直接、间接层层发展下线会员3614人,不法获利150余万元,严重扰乱了国家社会经济秩序。2019年11月6日,李某被我局抓获刑事拘留,李某积极退还其发展的下线人员6万余元,退缴违法所得102万余元,扣押涉案奥迪A6车一辆,目前李某被取保候审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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